产业要闻
国家测绘地信局:全国测绘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
time: 2017-04-07 00:55:34 作者:
前不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公告,公布2016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全国测绘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总体情况良好。本次监督抽查首次使用了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抽取系统,实现了受检项目随机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对象包括:2015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1:500至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项目、变形监测测绘项目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其中,1:500至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抽查了20个项目,成果质量全部批合格,批合格率为100%;变形监测成果抽查了10个项目,成果质量批合格7个,批不合格2个,不满足检查条件未进行抽查的1个,批合格率为77.8%;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了31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或基本完善的单位27家,不完善的单位4家,完善和基本完善率为87.1%。省级监督抽查成果超过1300项,批合格率平均为89.5%;抽查300多家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完善和基本完善率平均为89.2%。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局国土测绘司组织,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承担。抽查专家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中选取,组成检查组具体开展抽查工作。现场抽查按照召开首次会、受检项目成果抽样、样本质量检验、召开末次会等程序开展。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涵盖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种类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从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看,经过近年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持续不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对成果质量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测绘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设计不严格,部分项目无设计或设计中作业要求不明确;生产作业不规范,部分单位不按设计、规程要求作业,部分测量工作没有原始观测记录、观测记录不完整或精度超限,导致成果不合格;组织保障不完善,部分单位未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无专职质检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行业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测绘工作在行业单位中处于非主体地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质量控制不严格,没有落实“两检一验”要求,质量工作不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局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项目,由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受检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告知项目委托方,记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不良信息。对报送信息不准确、无法实施抽查的项目,责成原报送单位上报近3年完成的所有测绘项目,从中抽取1个项目进行检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质单位的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促进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保障质量管理贯穿测绘生产全过程。
本次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对象包括:2015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1:500至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项目、变形监测测绘项目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其中,1:500至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抽查了20个项目,成果质量全部批合格,批合格率为100%;变形监测成果抽查了10个项目,成果质量批合格7个,批不合格2个,不满足检查条件未进行抽查的1个,批合格率为77.8%;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了31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或基本完善的单位27家,不完善的单位4家,完善和基本完善率为87.1%。省级监督抽查成果超过1300项,批合格率平均为89.5%;抽查300多家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完善和基本完善率平均为89.2%。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局国土测绘司组织,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承担。抽查专家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中选取,组成检查组具体开展抽查工作。现场抽查按照召开首次会、受检项目成果抽样、样本质量检验、召开末次会等程序开展。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涵盖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种类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从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看,经过近年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持续不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对成果质量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测绘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设计不严格,部分项目无设计或设计中作业要求不明确;生产作业不规范,部分单位不按设计、规程要求作业,部分测量工作没有原始观测记录、观测记录不完整或精度超限,导致成果不合格;组织保障不完善,部分单位未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无专职质检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行业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测绘工作在行业单位中处于非主体地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质量控制不严格,没有落实“两检一验”要求,质量工作不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局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项目,由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受检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告知项目委托方,记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不良信息。对报送信息不准确、无法实施抽查的项目,责成原报送单位上报近3年完成的所有测绘项目,从中抽取1个项目进行检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质单位的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促进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保障质量管理贯穿测绘生产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