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办法》规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各类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政府网站。平台由国家级节点、省级(兵团)节点、市县级节点组成。平台管理坚持全国统筹、分级负责、共建共享、协同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
据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在线服务数据集、在线服务软件、运行支撑环境等。平台实行一体化建设模式,各级节点充分共享有关数据和软件系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规定省级(兵团)节点、市县级节点的具体分工和建设内容,上下联动,集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办法》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基础测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线服务数据集。鼓励各地建立地理信息要素变化快速发现机制,丰富数据来源,及时在线联动更新关键重要信息,不断提升地理信息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据了解,“天地图”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品牌标志。平台以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其中,天地图网站(www.tianditu.gov.cn)为总门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发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实现“一源多终端”服务集成,便于用户使用。在线服务实行无偿使用制度。
根据《办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之一,负责专门集中向社会公开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领域专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应当设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本级节点入口链接,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地理信息及服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以外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协调机制,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或者发布在线专题地理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