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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发布 12月实施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四项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这四项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四项标准,一是《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的基本内容、符号样式及使用方法,适用于设计、编制和出版以表达公共地理信息为主题的各类地图,也可供电子地图系统开发中相关信息的选取与地图符号设计参考。
二是《地理信息 图示表达》。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地球空间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制定的地理信息图示表达。该标准是一个抽象标准,并不直接用于实现。标准详细介绍了地理数据集图示表达的机制,并为应用开发者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利用该机制进行要素实例图示表达的指南。
三是《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该标准主要根据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的测绘成果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检查与验收的现实状况制定,着重考虑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需求。标准颁布后,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废止。
四是《地理信息 元数据 XML模式实现》。该指导性技术文件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TS 19139:2007《地理信息 元数据 XML模式实现》。旨在提供通用元数据的实现规则,在需要引用其他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地方也一并考虑。利用ISO 19118中定义的编码规则,规定如何从GB/T 19710中的UML模型得出XML模式的技术细节。